学分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03-01 浏览次数:814
 

 

                                            

1、哪个组织负责本学院学分认定的组织和审核?

答: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2、每学期第几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或综合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整理并转交至相关专业系学分认定小组?

答:每学期第4—5周。

3、哪个组织负责学分认定的审批、仲裁与监督?

答: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4、学分认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学生所在专业年级执行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等。

5、学生怎样才可申请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答: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等获奖,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取得专利或科技成果奖励、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大学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听取素质教育讲座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申请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6、对于已经修读但尚未取得学分,或虽已取得学分但对成绩不满意的某些课程,若满足哪些条件,学生可申请提升课程学分绩点,即学分升级?

答:(1)参加高等数学类竞赛或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可申请高等数学(上)、高等数学(下)两门课程的学分升级。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或参加雅思、托福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可申请大学英语Ⅰ、大学英语Ⅱ两门课程的学分升级。

(3)通过江苏省计算机一级考试,可申请计算机信息基础课程的学分升级;通过江苏省计算机二级或三级考试,可同时申请计算机信息基础、计算机语言(C、VB、VFP等)两门课程的学分升级。

(4)学生退伍复学后,可以申请体育Ⅰ、体育Ⅱ、体育Ⅲ、体育Ⅳ、军训、军事理论课程免修或学分升级。

(5)各二级学院可参照上述条款,研究制定本学院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奖后专业(基础)课程学分升级认定的有关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7、学生赴与我校签署交流合作协议的其他高校学习满整学期,且按期完成学习计划的,可申请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1)学生在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该校的专业与课程设置,提交书面课程学习计划,经专业系批准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教务处备案。修读课程教学内容应覆盖本专业拟认定学期主要课程教学内容的70%以上。

(2)校外研修结束后,学生所在院系须严格按照课程学习计划进行审核,对于修读完计划内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的,可同意其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的申请。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时,可整体认定该生本专业相应学期全部应修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程)的学分。

8、每学期第几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答:每学期第8-9周。

9、哪些人负责本专业学生各类学分认定的初审?

答:各专业系成立由系主任担任组长、骨干教师担任成员的学分认定小组。

10、学分认定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哪些?

答:证明材料一般包括申请学分认定的校外研修课程成绩单、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或素质拓展相关证书、文件等复印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或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审查。